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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四倍LPR上限”,金融机构能松口气了?

2020-11-20 10:48:17来源: 钛媒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文丨黄大智金融机构到底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四倍LPR利率上限”,最近终于有了一个重磅判例。11月12日,温州中院发布公告,二审判决:银行贷款属于金融借贷行为,并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四倍LPR利率上限”。判决消息一出,金融机构一片欢腾。19月初,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引起了金融行业的震动。这份判决书显示,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起诉洪某,要求洪某以月利率2%(年利率24%)对所欠款项还本付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要求洪某还本付息的诉求,但对其月利率2%的计息方式并未认同,而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进行计算的。这是最高法在8月20日发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后,第一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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