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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降价、真促销,江西首例网购价格欺诈案宣判:三倍赔偿

2020-11-14 11:08:09来源: IT之家

IT之家11月14日消息 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江西省法院系统首份 “因价格欺诈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正式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4920 元。对此此次案件的经过,可以简单理解为,某网友小吴在 2018 年双十一期间在某网上食品专营店购买大闸蟹,店铺号称限时优惠价,而活动结束后,小吴发现上述商品的价格一直没有任何变化。之后民事赔偿协商未果,小吴一怒之下将店家告上了法院。两年过去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上述经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4920 元。IT之家了解到,通过公告可知这并非全国首次网购价格欺诈案件,但此前案件错综复杂,全国首例已不可考据。什么是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骗他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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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