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意见》态度鲜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将试点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拥有效力
2020-11-10 17:34:20来源: 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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