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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网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

2020-10-15 11:37:35来源: IT之家

IT之家10月15日消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信息通信管理局昨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IT之家了解到,通知旨在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有效治理擅自启用开通码号、改变码号结构和位长、改变码号用途和范围、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等违规行为,提出规范码号使用行为、规范码号接入行为、加强码号事中事后监管等三方面 8 项要求。规范码号使用行为(一)规范开通码号。一是码号使用者应在获批码号资源 1 年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并落实号码申请承诺,达到企业承诺的预期服务水平。二是码号使用者在开通码号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如实备案码号开通相关信息。三是码号使用者应与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二)规范使用码号。一是码号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批准的位长、用途、范围和期限使用码号。二是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三是码号使用者须于每年 3 月底前参加码号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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