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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直播可构成合理使用

2020-10-13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根据游戏的类型,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的游戏直播可对游戏构成‘转换性使用’,因此可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这样的结论不仅符合著作权法原理,而且有利于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网络游戏相关版权热点问题研讨会”上就“游戏直播”这一话题表明了观点。   根据这一观点,玩家对电子游戏进行直播,视游戏类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尽管有争论,但是游戏中的事先制作好的连续画面,是可以构成电影或类电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点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经取得广泛共识。”王迁同时指出,电子游戏与传统电影或类电作品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在保护上不能完全采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在王迁看来,制作电影的目的,就是吸引公众来观赏,而大部分电子游戏,并不是供公众单纯依靠视听觉进行被动欣赏的作品,而是高度依赖于每名用户个性化并具有互动性的参与。“用户运行游戏并为之付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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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