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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贸商品是否需贴纸质中文标签?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电子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2020-09-18 00:00:00来源: 人民网

消费者通过国内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食品,有中文电子标签而未张贴纸质中文标签,是否违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业态,现有立法并未对电子标签效力做出明确规定。 9月1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跨境贸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宣判,确认在跨境电商已履行对消费者提醒告知义务,并获得消费者同意后,在商品订购网页使用符合要求的中文电子标签视为具有中文标签,电子标签与纸质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本案系全国首例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确认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 2020年8月12日,余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上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可可粉,商品由寶博中國有限公司自保税仓发出,并按规定入境。余某收到可可粉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遂以进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外包装未加贴书面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寶博中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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