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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破冰”:设3年免责考察,豁免财产上限20万元

2020-09-02 20:33:06来源: 钛媒体

钛媒体注:9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特别是创业失败者,将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新出发。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对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设立、豁免财产、免责考察期等的规定都有很大突破。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对21财经表示,社会确实需要适合创新创业的环境,让人敢于冒险,而对于冒险的后果需要有制度性的规定。债务人需在深连交三年社保根据条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就债务人而言,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这主要是考虑申请破产的自然人已经在深圳形成稳定的工作、生活和财产关系,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就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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