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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短信或电话营销

2020-09-0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8越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   对于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的管理工信部拟再次加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该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为了畅通用户投诉渠道,征求意见稿提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受理并处置短信息、语音呼叫服务中涉及本单位的投诉。工信部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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