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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嗒出行举办活动称“拥有最终解释权”,遭罚1万元

2020-08-30 12:49:08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8 月 30 日消息 天眼查 APP 显示,嘀嗒出行运营主体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举办活动时自称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 万元。2020 年 5 月 9 日,嘀嗒出行在其 APP 上开展 “翻卡赢百元 现金,五一健康任我行”活动,在活动规则中的第九条明确显示 “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嘀嗒出行所有”。7 月 23 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嘀嗒出行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上述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罚款 10000 元 。IT之家了解到,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家负有对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 “义务”,而不是享有 “解释权”,更不是 “最终解释权”。《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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