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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2024-10-16 18:05:10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10 月 16 日消息,据商务部网站今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 14 部门关于印发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IT之家将重点信息标红处理):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布局,完善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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