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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需粘贴新能耗标识

2024-07-22 14:07:58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7 月 22 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一、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以下简称能耗标识)。二、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 1 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22757.1—202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 2 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 —2023)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三、能耗标识标注要求:(一)企业标志。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汉字标注;如采用汉字标注,须与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二)能源消耗量扩展信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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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