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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获利?暗藏“被犯罪”风险

2020-08-04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为贪小利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10月,河南新乡某技校学生李某、毕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把微信号出租给他人,每天只需同步登录一下微信电脑版,就有80元的报酬。发现有利可图,他们又当起了二道贩子,多次以每天50元的价格收集同学、朋友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赚取差价,短短几个月获利超万元。   很快,他们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今年4月,警方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李某、毕某租来的100余个微信号添加了上百个兼职类微信群,发布网络刷单、贷款等诈骗信息,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随后,李某、毕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李某、毕某并非孤例。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网络上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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