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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备案制下,医院营销要做五大改变

2020-08-03 08:00:00来源: 亿欧

带量采购、“两票制”让药品临床促销费用捉襟见肘,反不当竞争法和税务稽查让药企过去的促销行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更是念紧了“紧箍咒”,不合规销售行为逐渐没有了空间。前段时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关键职位“医药代表”推到聚光灯下,让现在所谓的医药代表处在尴尬境地。对照2017年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在医药代表备案主体责任、违反禁止事项后处理方式都有更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医药企业必须担负起医药代表的培训、教育、管理责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医药界又一次走到了重新定义“医药代表”这个职业的时间节点。企业为责任主体“医药代表”一词源于西方医药界,主要是指向医生介绍企业所生产药品的疗效,就有关临床学术问题进行沟通的职业。由于其承担的责任,业绩自然与企业的销量挂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企业借鉴西方药企的先进做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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