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比恩 > 信息聚合 > 一网店突出使用“小米”商标并虚假宣传,被判赔 50 万元

一网店突出使用“小米”商标并虚假宣传,被判赔 50 万元

2022-07-15 09:30:13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7 月 15 日消息,上海知产法院官微 7 月 15 日消息,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与被告周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50 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被诉侵权商品销售页面原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共同诉称,小米科技公司享有第 8228211 号“小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 9 类的可视电话、手提电话等商品。小米通讯公司经小米科技公司授权,有权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起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和分销商品时使用小米科技公司持有的所有商标。经过两原告的宣传和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两原告发现,被告周某某在某电商

关注公众号
标签: 小米 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