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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最高法:电子商务“霸王”条款将无效

2022-03-02 16:56:18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3 月 2 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发布,《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 3 月 15 日起施行。IT之家了解到,其中,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兜底性规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无效,斩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 20 条。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规范网络消费格式条款。《规定》第 1 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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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