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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2022-02-18 16:48:13来源: TechWeb

2月18日讯,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昨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时表示,“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许多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如下。 关于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和背景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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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