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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水太深:花 51 万请陈小春和网红直播带货仅卖 5000 元,法院判退 41 万

2021-12-26 12:49:40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12 月 26 日消息,因网红经济火爆,某企业决定跟陈小春和网红的公司签下价值 51.5 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去年 10 月),让他们一起带货,结果几场下来最终只卖出了 5000 元的货,商家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现对此作出二审裁决,并下发(2021)粤 01 民终 19281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商家诉求,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 418437.5 元(515000 元 * 13/16)的服务费。由判决书可知,2020 年 10 月,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一份《双 11 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协议约定:2020 年 11 月 1 日~11 月 11 日,后者需要提供 16 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 10 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 1000 万的达人执行,6 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保底数额高达 100 万元以上。在前者支付完 51.5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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