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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 法院判退41万

2021-12-26 10:44:50来源: TechWeb

直播电商俨然已经是不少上架促销的必选项,然而事实再次证明,仅靠人气明星站台,最终结果并非都是良好。 据媒体报道,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做出(2021)粤01民终192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家按合同约定向传媒公司支付了51.5万服务费的按摩器公司,获法院支持,被告需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事情原委是,2020年10月双方签署双11推广协议,谈妥16场直播销售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量大于1000万打人执行。在按摩器公司支付51.5万款项后,传媒公司一纸说明将内容更改,称主播改为陈小春加3名网红,且减少10万元服务费。 最终,传媒公司共安排了4场直播,其中陈小春出镜1场。更无语的是,因为陈小春场次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加上另3场直播,实际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法院认定,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故原合同约定的ROI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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