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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电费每度加价 0.8 元

2021-12-04 22:32:55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12 月 4 日消息,海南省发改委 12 月 3 日发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文件指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80 元。另外,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并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因属于政策性退出,其价格不按电网企业代理其它用户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IT之家曾报道,11 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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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