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比恩 > 信息聚合 > 明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明年 3 月 1 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2021-11-26 11:18:55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11 月 26 日消息,据北京日报报道,2021 年 10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 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新规主要补充内容: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IT之家了解到,《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

关注公众号
标签: 微信 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