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比恩 > 信息聚合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要求不得以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要求不得以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2021-09-02 11:46:32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9 月 2 日消息 据北京日报报道,《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发布并开始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办法》还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压实经纪机构责任的同时,《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威慑力,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经纪机构可

关注公众号
标签: 网络 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