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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侵权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许可证

2021-08-31 16:24:54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8 月 31 日消息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公众可向总局提出自己的意见,各位小伙伴可通过以下方式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前进行反馈: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发送电子邮件至:wjsgfc@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电子商务法》意见”字样。三、邮寄纸质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8 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编 100820。请在信封表面加注“《电子商务法》意见”字样。其中提到,在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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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