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比恩 > 信息聚合 > 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021-08-23 09:58:05来源: TechWeb

【TechWeb】8月23日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 根据披露,刘某某、常某、李某某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威乐币项目,三人均进行投资,认为有升值空间,遂向马某某介绍。2017年12月24日,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为甲方,马某某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经三人介绍马某某加入威乐币项目,投入柒万元,按该项目相关的规则运作,在运营过程中亏损或投入的柒万元本钱不能收回,由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三个人共同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给马某某进行补偿。如该项目运营正常顺利,马某某邀请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到欧洲七日游。甲、乙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并捺印。协议签订后,2017年12月27日,马某某通过银行向常某转款7万元,常某将该笔款项转入负责出售数字货币的案外人崔某某账户,并帮马某某注册了账户,该账户由马某某本人登录使用。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

关注公众号
标签: 投资 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