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主要用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科技研发和业务扩张,不得用于收购与投资资金来源方具有直接关系者持有的股权。不得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品资产等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包括不得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等“明股实债”方式间接从事借贷融资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不得以公开交易方式从事股票投资等。(证券时报)
发改委:创投企业投资资金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股票投资等
2021-04-16 20:43:45来源: 36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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