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获悉,天眼查App显示,1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获赔43.2万元
2021-01-19 11:14:50来源: 36氪
关注公众号
赞
你的鼓励是对作者的最大支持
- 腾讯控股第三季度净利润 532.3 亿元同比增长 47%,微信及 WeChat 合并月活数 13.82 亿2024-11-13 16:35:29
- 全球首个:英伟达与软银试运行“AI+5G” 电信网络,号称投资 1 美元收入 5 美元2024-11-13 17:06:37
- 哈啰出行在咸阳成立网络科技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2024-11-13 16:36:05
- 腾讯音乐:涨价逻辑能走多远?2024-11-13 15:28:41
- HCLTech全球网络弹性调查:81%的安全领导者预计未来12个月将遭遇网络攻击2024-11-12 20:29:00
- TÜV南德授予亿联网络MVC S40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2024-11-12 10:00:00
- 卡普空 30 年老将、《鬼泣》《龙之信条》系列游戏制作人“伊津野英昭”宣布入职腾讯2024-11-12 09:56:31
- 哈啰出行在福建成立网络科技公司2024-11-12 10:16:45
- SGS为多家企业颁发ISO/SAE 21434汽车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4-11-09 15:03:00
- 腾讯 START 正式上线小米 TV,可游玩《黑神话:悟空》等大作2024-11-09 1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