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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业态如何反不正当竞争

2020-12-29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大数据杀熟、平台强制二选一、信息茧房……这些行为是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依法及时制止。”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朱明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说,网络经济、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有很多很不相同的特点,发展和规范都需要过程,要注意把创新业态模式和不正当竞争区别开来,鼓励适度竞争,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争取比较好的平衡,以便更好保护企业创新发展,最终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抓取互联网舆情数据约4851万条,搜索指数约268.1万条,司法判决数据约5.3万条,学术期刊论文数据5900余条,对2011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关注度、执法司法效果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新型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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