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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2020-12-25 12:15:16来源: TechWeb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通知提出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在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三)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四)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 以下为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短租住房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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