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判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本案因聚焦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广泛应用,提高了生产效能,也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但如果不分场合、不分必要程度地要求“刷脸”,会不会带来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毕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这张“脸”上附载的信息越来越多,包括你是谁、住在哪、有多少资产、喜欢做什么等,哪一样都关系到安全和隐私。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和被滥用,就会带来风险。这张脸,实在“丢不得”。 因此,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今年颁布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
这张“脸”,不能谁叫刷就刷
2020-12-21 00:00:00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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